浅析商标驳回复审
2020.07.16 14:56:289152人已看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783.7万件。由于商标涉及企业品牌的创建,现代企业普遍较为重视商标申请,因此在重要的商标被驳回时,倾向于申请复审。


【概念】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依据条款】


《商标法》第34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驳回理由】


商标驳回的原因一般可以归结为两大类,通常称作商标驳回的绝对事由和商标驳回的相对事由。商标驳回绝对事由是指违反第10、16、32条等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禁止注册且禁止使用,如因近似被驳回、因不良影响被驳回等。

 

商标驳回相对事由如第11、12、13、30条规定等,另外新商标法还引入了善意概念“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驳回的几种情况】


全部驳回:1.商标驳回通知书;2.引证商标。如果不做复审,商标将被无效;

部分驳回:1.商标驳回通知书;2.引证商标;3.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如果不做复审,证书依然会下发,但是注册证书上的商标项目只有初审的项目,而没有被驳回的项目。

 

【驳回复审的重要性】


审查员在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存在主观性,其主观分析、判断能力不同,可能造成审查结果的截然不同。


申请商标只是被主观的认为与印证商标相似,没有根本性的违反《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禁令条款,此情形下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较高。


商标局审查注册时一般会相对机械地适用审查标准,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更加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因此,可能通过充分的理由阐述以及提供针对性证据来争取商标专用权,这也是商标设定驳回复审程序的原因所在。

 

【时限】


从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电子交文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

 

送达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分割】


商标申请人可以请求对其商标申请进行分割。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所需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申请书(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驳回通知书原件

5.证据材料(复审商标使用证据)

6.产品的外包装

7.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合同、发票

8.涉及该商标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

9.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参加的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

10.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驳回复审后续】


材料提交后需要审核,一般是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9个月内出裁定。

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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