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阿里巴巴商标代理成了众矢之的?
2019.08.16 11:52:0863106人已看


是不是因为昨天是日本一年一度的“拜鬼盛典”,为了应景才扒出日本“令和”新年号的商标注册情况。然后从超千件含有“令和”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中,扒出了委托代理机构里的一个熟悉的身影: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百件35类“令和”商标阿里巴巴代理了16件!......一众自媒体这样把阿里巴巴揪出来过过CT,着实过瘾了一把!毕竟,从阿里云上架商标注册服务一来,积怨了不少传统代理机构,总要有个发泄口。正好由相关知名知产公众号为“先锋”的“讨伐”檄文,引发“受害者”们者对阿里公司的“口诛笔伐”,也引发了了N多知产人士、从业人员、学者、律师的热烈的大讨论。各公众号留言板块瞬间成了活跃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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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颁布新年号的4月1日到现在,一共有超过千件包含“令和”字样的商标被注册,可见“蜂拥而至”的程度,虽然各色申请人抢注热词的行为已见怪不怪,但是帮助注册的代理机构却要在相同的类别上提交的相同近似商标注册。这是不是就不可取了?!如上图,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一家就提交了16件,还没算除35类之外的类别!如果是不同的商标代理机构,因为不知道有无其他人已经提交相同相似商标申请,还“有情可原”。但作为同一家代理机构,阿里这样做,专业度就要打问号了!


这么多人去抢着注册无非是碰个“彩头”,但不能代理机构就感觉“旺季”来了,顺着去赚钱,心里还辩解道:反正不是我逼迫的。其实令和商标提交的代理机构不光阿里巴巴,还有几家知名机构(这里就不点名了,但大家其实都知道),你说一家机构的第一、二、三、四、五、六分公司,怎么不能搞个“共享审查机制”避免重名注册。业绩PK也得讲究个度吧。


《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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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到这里,阿里就来辩解了:我只是自助注册通道,没有收取代理费。利用“倒贴”的营销手段营商是不是也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阿里还可以纠正:我确实提供了便利,服务了大家。可是,阿里从商标服务上线开始到今年5月一共注册了20万件,其中有4万件与在先一模一样的商标存在,高度近似的就更多!基本的审查你得有吧?这不是对委托人不负责任吗!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也就是说,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项目上,同样的商标不论申请多少件,能够核准的只有一件。阿里的自助注册通道掠取注册流量增加了“业绩”,同事也浪费了商标审查的行政资源。


好吧,审查机制没有!“没有”会让你付出代价:自然人戴某根在2018年12月1日过阿里巴巴的自助注册申请模式,向商标局提交了3件“盒马生鲜”商标申请,代理机构是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盒马鲜生”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新零售业态品牌,这品牌的知名度不用说。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人也肯定知道,但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居然代理戴某根恶意申请阿里巴巴自己的“盒马生鲜”商标。没有对该商标进行人工审核,出现这样的乌龙事件是必然的!是不是哭笑不得?!......亦会有这样的代价:没有资质,服务专业参差不齐,甚至想赚补贴的其他小代理都通过阿里去代报,最后背负骂名的却是阿里。


商标局在全国设立了5个审协中心和175个地方受理窗口最新)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提速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会不会觉得阿里的自助注册通道与以上窗口没啥区别?(不应该只批评我阿里呀)


阿里作为代理是盈利性质,平台庞大,流量聚集,网上操作便捷,加上以少于网上注册费270元价格的“补贴”措施,容易聚拢大量申请人,使得注册比较集中,没有审查机制的情况下难免出现商标注册资源的浪费!不光阿里还有一众平台也有打着“免费注册”的旗号开通自助注册通道,有外包也有自身消化。而各地审查中心和受理窗口属于服务性质非盈利单位。申请人现场网上提交,现场有辅导人员,对于能否注册合不合适注册会有基本的建议。互联网代理平台服务精力会比拥有服务保障和流程化建设的中心和窗口长久,令人生疑!



继续往下说,上面这么多没有注册成功的商标,想复审,那么阿里是否也会把后续复审的业务“全部拿下”继续代理呀?往后的业务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一起来看:

相同代理人代理的两个以上的相同商品/服务上的相同/近似商标:


1.两个都被驳回了:都做复审怎么办,两个都代理?两个都能复审成功?要不要牺牲一个?牺牲哪一个?


2.一个公告一个驳回了:驳回的对公告的那个提出异议要不要继续代理?公告的要做异议答辩也继续代理?


3.都被异议成立了:复审要不要继续代理双方?异议不成立:无效宣告申请要不要继续代理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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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通过自助注册模式获取了大量的数据的阿里,后续的复审服务势必还会出乱子。果真如此的话,最近开展的知识产权“蓝天”专项行动恐怕是要问责了!是不是把代理资格撤销?毕竟N多同名同类商标上都有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大名!商标代理资质的取得需符合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阿里虽取得代理资质,却未按照规定办事(行业规范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还有就是,从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称可以看出,属企业性质的备案代理,不是专门成立的xxx知识产权公司,阿里应该没有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打算。


如果没有这样的打算,还在N多驳回复审环节等着挣钱,阿里就偏离了对电商生态的补充,即顺便提供商标注册服务的初衷。就像域名作为阿里云IDC服务的一个环节产品一样,IDC需求客户可以通过到其平台上去秒杀购买,完成自己网站域名的更新换代。但阿里云域名业务却没有代售代购服务,没有专门的经纪人(买卖域名就找A5交易(a5.net)专业13年)。别什么都盲目做,小心消化不良!没了水准,让人生厌!


 

以上都是基于令和”商标可以背注册的讨论。要知道,这件“令和”商标的注册申请基本上是要被驳回的,美国的“特朗普”都被驳回了,日本的“令和”能够注册?专业人士用脚后跟想,都猜得到结果。这更是反讥阿里代理的不专业!搞自主注册需要完善,搞不好就会有搬石头砸自己脚的写照......

 

 

互联网技术优势无可厚非,不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会有商标便利化改革三年规划,大力推进电子申请商标代理机构不专业,不想专业,没有为委托人利益考虑的精神,注定走不远!作为大公司商标代理机构,低要求是以掌握的专业知识为委托人维护权益,高标准是以良好的职业操守为社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个别语句参考知产库、张月梅商标文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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