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1.06.15 09:38:009224人已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适应商标法修正、民法典实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规范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和程序,保障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的修订工作。现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7月12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标准》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电子邮件 tiaofasi@cnipa.gov.cn

传真010-62083681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审查标准”)



关于《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

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适应商标法修正、民法典实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规范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和程序,保障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的修订工作。

修订工作于2020年7月正式启动,通过单独走访、集体座谈、定向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各级各地法院、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研究院所、市场主体、商标代理机构和部分专家学者等多方意见,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形成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

《标准》分上下两编,力求反映商标理论和审查审理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新增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二是修改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实体性标准。


二、修订内容


新增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对商标审查审理的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

新增内容共涉及五个部分:一是商标申请形式审查部分,明确了形式审查一般性要求,细化了注册、异议、评审、撤销等商标各项业务形式审查工作标准。二是商品服务和商标检索要素分类部分,主要规定了商品服务分类、商标文字检索要素分类、图形要素分类以及其他检索要素分类。三是商标后续其他业务的审查部分,主要明确了商标续展、变更、转让等程序的审查标准。四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审查部分,主要说明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异议以及后续业务等各项业务审查标准。五是商标申请事务处理部分,对商标费用、文件送达、商标档案、商标公告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修改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实体性标准,落实法律法规修改配套要求。

共涉及六个方面:一是新增“概述”章节,明确了商标审查审理原则、范围和基本概念。二是在部分章节新增“释义”内容,增强实体性审查标准对应法律条款立法意图的说理性和指导性。三是新增关于商标法第四条的审查审理标准,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适用要件、考虑因素和适用情形。四是修改完善商标法其他法律条款适用标准,包括有关禁止注册、禁止使用条款的适用情形,商标相同、近似的判定标准和考虑因素,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判定标准等。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执行一致和个案审查相结合的实践要求,对不同审查环节标准适用特别情形的个案考虑因素进行了说明。六是注重增强标准指导性,嵌入指导案例,并增加图例,辅以相关注释说明。



关于《商标审查审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声明:本平台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邮箱:6710265@qq.com
©版权所有(a5.cn)  备案号码:苏B2-20110049-15
徐州八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