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9年知识产权行业政策措施合集
2020.03.02 12:05:0211177人已看


产业



▉2019.1.1日起,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履行法定职责!


摘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获通过,5年内侵犯同一种知识产权可双倍处罚!


摘要:今后,企业或者个人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将永久性禁止承接政府投资项目。2018年12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旨在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深圳创新驱动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


摘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为深入推进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制订本工作方案。 



▉国务院:推广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等举措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在全国或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内,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



▉国知局:第三批16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公布!


摘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478号),经综合评定并公示,现确定上海第一医药商店等16家市场为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提到,构建现代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产权激励作用。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


摘要:1月19日,21世纪以来第16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强调,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健全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名单公布


摘要:经评审,确定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等25所学校为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确定北京市第四中学等53所学校为第四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试点学校试点期自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结果公示!


摘要:经研究,教育部拟认定依托清华大学等22个中央所属高校的基地、首都师范大学等25个地方高校的基地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现将上述基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18日。



▉国知局机构调整!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商评委、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摘要: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重大通知!这六项知识产权行为被限乘火车飞机!


摘要: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守法千万条,诚信第一条!这些失信行为限乘飞机火车】,其中提到以下6项知识产权失信行为限乘飞机火车。



▉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的行为


摘要:深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督促指导部门和地方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全国对31万份新制订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还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查处了专利侵权假冒案件5.9万件,商标违法案件2.5万件,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的行为。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摘要:报告在修改后增加了“继续压缩专利审查和商标注册时间”“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发展创业投资”等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增补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的通知!


摘要: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丰富试点工作层次,扎实做好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10号)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和专家评审,增补北京市、山东省青岛市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试点期限为期3年,自2019年2月至2022年1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通知!


摘要: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经自主申报、初步筛选、专家初评、现场答辩、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北京大学等首批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国家标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服务规范》发布!2019.10.1施行


摘要: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2019年第3号国家标准公告,其中一项标准号为GB/T 37286-2019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 服务规范》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4)归口,起草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贺化、张志成、孟海燕、侯非、宋蓓蓓、曹俐莉、朱晓东、曾毅、汪勇、李聪、张艳。



▉国知局:第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经验与典型案例


摘要:自201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面启动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部署,按照《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组织实施,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为发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作用,选取部分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试行)》全文发布!


摘要: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指引》全文发布


摘要: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指引》。知识产权法庭受理案件,由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应当尽可能通过发送至知识产权法庭指定邮箱等方式提交电子版,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国知局:《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试行)》全文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并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



▉中办 国办发文:这些知识产权措施将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



▉最高法: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若干规定(全文)


摘要:为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2019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0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印发《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印发了《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作出重要调整,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 



▉奖励50万元!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2019.7.1起施行)


摘要:4月29日上午,广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粤府〔2019〕40号)。省双打领导小组负责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麦教猛出席发布会,并对《奖励办法》作了详细的政策解读,省双打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



▉支持1.5-2亿元!财政部 国知局:开展2019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通知)


摘要:中央财政对每个城市支持1.5—2亿元,2019年安排1—1.5亿元,剩余资金以后年度考核通过后拨付。城市可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国知局: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摘要:为落实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做好商标、专利执法指导工作,制定商标、专利执法检验、鉴定标准,加强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技术支撑,切实提高商标、专利侵权判定能力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部分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国知局发布2019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附分类表)


摘要: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会将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新增投资额增长超50%,知识产权保险保障金额增长20%以上,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增长力争不低于10%,超过1350亿元。培育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40家,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20%。



▉国知局:同意北京、江苏等地园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摘要:7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关于同意北京市延庆区等城市(城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等县(市、区)、江苏省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知局:《2019年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暨强国建设实施工作要点》(全文)


摘要: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2019年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暨强国建设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现将《2019年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暨强国建设实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支持1.5-2亿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10个城市名单公示


摘要: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中提到:中央财政对每个城市支持1.5—2亿元,2019年安排1—1.5亿元,剩余资金以后年度考核通过后拨付。通知显示:拟确定台州市、济南市、上海市徐汇区、无锡市、东莞市、石家庄市、天津市东丽区、重庆市江北区、大连市、泉州市等10个城市作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对区内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等给予支持!


摘要: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试点经验,率先将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可加大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打造成为科技创新集聚区。在服务业开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发展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对区内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给予支持。



▉国知局发布2019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附分类表)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19)》 ,其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会将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新增投资额增长超50%,知识产权保险保障金额增长20%以上,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增长力争不低于10%,超过1350亿元。



▉中共中央、国务院:要重点做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履行裁决职责,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019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全文)


摘要:日前,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9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印发


摘要:6月17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下称《推进计划》),明确2019年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6大重点任务、106项具体措施。



▉人社部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


摘要: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以知识产权管理为重点,将商标注册等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


摘要:7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



▉国知局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摘要:8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公告提到: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将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



▉银保监会、国知局、版权局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通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详情如见下文。



▉国知局: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套利行为,规范贯标辅导咨询和培训服务


摘要:2019年9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套利行为 。



▉国知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摘要:其中提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优化现行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主的主干网络,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渠道作用。



▉全国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公布(11.1日起施行)


摘要:9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天津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附:全文)


摘要:知识产权方面,在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十五条)中规定: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国务院: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



▉教育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研成果转化(附全文)


摘要:建立健全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发布制度和转化机制,激发地方政府、科研机构、学校、企业转化和应用科研成果的积极性,拓宽成果转化渠道,创新转化形式,推动教育科研成果及时有效转化。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深化权益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科研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



▉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制定电子商务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及纠纷调解等共性标准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通知提到,在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构建完善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统筹制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境外注册,着力扩大知识产权对外许可


摘要: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境外注册。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交流,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品牌影响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知识产权相关事宜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提到,加强长三角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共同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违法行为联合惩治力度,协同开展执法监管等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摘要:《意见》明确,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要完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同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国知局公布: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确定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及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专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重点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


摘要:2019年0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正式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在通知文中,总局编制《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抽查类别有专利代理监督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以及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等;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为重点检查事项。



▉《专利代理服务商务往来文件规范》团体标准(全文)


摘要:为实现专利代理服务商务往来文件的标准化,从而提高专利代理服务质量,根据《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经协会二届十三次理事会、监事会暨二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我会完成了《专利代理服务商务往来文件规范》(T/BJPAA 002-2019)的制定。该团体标准现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知局公布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流程(全文)


摘要: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高度重视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履行好新增的执业备案管理职责,按照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流程(附件)要求,自《条例》施行之日起,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依法做好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备案、变更执业备案、注销执业备案工作。



▉3月1日起新《专利代理条例》与执业备案同步施行


摘要:《专利代理条例》已经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施行的《条例》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推动专利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专利代理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修订后的《条例》从专利代理执业准入、执业规范和服务监管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



▉新修订的“2019专代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发布(全文)


摘要:为了更好地进行诉讼代理人推荐及管理工作,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于2019年1月启动了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全专协发字〔2018〕004号)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全专协发字〔2019〕004号)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并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



▉国知局:18份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全文)


摘要:3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18份“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而且对各家代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也被给予的了相应处罚,包括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警告等处罚等。



▉奖励100万、50万、30万!《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2019.5.1日施行


摘要: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



▉国知局发布《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全文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面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工作,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文(2019.5.1日起施行)


摘要: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发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5号发布的《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全文(2019.6.1日起施行)


摘要:2019年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7号发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48号发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和2008年9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9号发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发改委发文:调整2019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部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


摘要:2019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规范部分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无线电频率占用收费标准。



▉2019最新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公布!(5.31起实施)


摘要:5月20日,国知局发布了《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其中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专利代理师资格认定、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



▉“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国知局重拳出击整治专利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摘要:针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专利代理“挂证”行为、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等行业乱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展为期两年的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下称“蓝天”行动),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专利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北京市专利代理执业自律惩戒和处理规则》全文(6.1起实施)


摘要:为了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根据《北京市专利代理执业自律规范》的规定,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二届二十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专利代理执业自律惩戒和处理规则》,现予公布。本规则经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二届二十次理事会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调整专利收费减缴,个人6万,单位100万!


摘要:其中个人申请: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其中单位申请: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专利代理行业行业自律工作方案》(全文)


摘要:6月20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专利代理行业行业自律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中将指导思想、工作思路、主要内容和组织保障等做了梳理。文后附《专利代理行业行业自律工作方案》全文。



▉重拳出击!“蓝天”行动再推七大举措!集中力量整治专利代理行业乱象


摘要:8月12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关于加快推进“蓝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再推七大举措,集中力量整治专利代理行业乱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切实解决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整治行业乱象,努力将“蓝天”行动推向深入,力争在8月底前取得较大成效。



▉国知局:8月25日起不再代征代缴专利印花税业务


摘要:8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印花税征缴业务调整的公告。公告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8月25日起停止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业务,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9年8月24日(含)之前的印花税,应按现行规定缴纳。自2019年8月25日起,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恢复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


摘要:为方便专利权人和专有权人依法缴纳印花税,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9月16日起恢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2019年9月16日前未缴纳印花税的,可于2019年9月16日后按原缴费渠道办理缴税。



▉国知局:《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发布!


摘要:通知中提到:集中审查是指为了加强对专利申请组合整体技术的理解,提高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有效性,提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申请人或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提出的请求,围绕同一项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组合集中进行审查的专利审查模式。



▉国知局:《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发布


摘要:10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提到,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十三部门:严厉打击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加强设计类评奖、大赛、展览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竞争秩序。加强设计类评奖、大赛、展览的知识产权保护。顺应设计产业发展实际,探索新业态、新领域的外观设计保护,适当扩大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范围。



▉国知局发布做好专利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总结(通知)


摘要:1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专利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总结的通知”。通知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视情况开展实地调研核查,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扩大试点示范工作成效。



▉国知局: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通知)


摘要: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



▉最新!国知局官方专利收费标准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专利申请费用标准。具体公布了专利费用种类、金额及缴纳期限,专利费用的减缴,费用查询途径、方法以及缴费方式,专利收费收据管理规定以及退款等相关事宜。



▉国知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工作。



商标



▉国务院: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置商标受理窗口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阅读原文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0794.html)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为新时代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国知局发布“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暂停服务通知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发布”关于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暂停服务的通知”,内容显示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已暂停服务,相关内容将迁移至中国商标网。



▉商标局:2019版商标尼斯分类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公布!


摘要: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9文本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我局对2018年公布的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了调整,现对外公布。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栏目或者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查询和下载。



▉国知局: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实施保护公告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提交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等14件奥林匹克标志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4件残奥会标志予以公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国知局:商标评审材料邮寄、制作的提示(通知全文)


摘要:为保证商标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商标评审材料邮寄、制作的提示”。当事人或代理机构邮寄商标评审材料时:1.商标评审材料应与其他商标业务(如注册、异议、撤三等)材料以不同信封分装。2. 评审材料一案使用一个信封邮寄;若同一信封包含多个评审案件材料时,应分别装订。3. 邮寄收件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业务);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政编码为:100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全文


摘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商标局:2019.7.1起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全文)


摘要:6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公告中称: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一、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1000元降为500元;二、 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商标局:第八批商标受理窗口公布(附:全国窗口汇总)


摘要:根据《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经研究,批准天津知识产权局等第八批9个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设立商标受理窗口,2019年6月20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第八批商标受理窗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公告。



▉收费标准一览!京外审协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网上申请全面开展


摘要: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京外审协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 开展网上申请”的公告。公告提到:为继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使申请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京外审协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已于2019年6月21日全面开展网上申请。



▉商标局公布第九批商标受理窗口(附:全国窗口汇总)


摘要:经研究,批准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第九批17个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设立商标受理窗口,2019年9月20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工作。



▉国知局发布「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通知(全文)


摘要:通知显示,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时限查办涉驰名商标案件;二、有效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使用;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2019.12.1施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全文


摘要:《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10月1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知局批准设立第十批商标受理窗口(地址+电话)


摘要:12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立第十批商标受理窗口的公告。其中提到,批准北京市顺义区知识产权局等第十批20个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设立商标受理窗口,2019年12月20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工作。



地理标志



▉国知局:2019年春节期间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摘要: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节日氛围,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2019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国知局:加大春茶地理标志知识宣传力度


摘要:加大春茶地理标志知识宣传力度,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以春茶为重点,以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和户外宣传阵地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基础知识,曝光典型案件。



▉国知局: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摘要:8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其中提到,试点地区立足实际并充分依托已有工作基础,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2019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省份名单


摘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理标志运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制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知局:2019年秋季重点针对粮油、水产等地理标志类别保护


摘要:通知指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于2019年9月至11月30日开展2019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重点针对粮油、水产、瓜果、蔬菜、畜禽、茶叶、中药材等地理标志类别,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与执法指导。



▉国知局:2019年25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名单公布!


摘要:10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名单的公示。共公示了10个省共13个市的25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名单。



▉国知局发布关于修改《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附全文)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修改《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公告。公告指出,为了完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作出修改。



▉国知局: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通知显示,确定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等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全文


摘要:国家版权局负责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设立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指导、监督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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